据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报道,7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简称最高法咨询委)调研成果交流会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并讲话。这场会议本身是最高法咨询委的年度例行活动,但其中释放出的信号却值得高度关注——八个调研组、十六个省份、数万公里行程,最终汇聚成的核心命题之一,是司法如何真正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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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调研成果交流会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并讲话。
这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从中央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推进,保护民营经济的政治信号已经足够密集。但信号密集恰恰说明一个问题:落实艰难。最高法自己组织的调研,也毫不讳言地指出了“涉企案件审判效率有待提高”“审理周期长”“诉讼与行政、仲裁衔接不畅”等痼疾。
审理周期之困:民营企业耗不起的时间成本
此次调研形成的报告指出,涉企案件审理周期长是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对一家民营企业来说,一个官司打两三年意味着什么?资金链断裂、商业机会丧失、企业信誉受损,甚至可能诉讼还没结束企业就已经倒了。审判效率不只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它是实实在在的企业生存问题。
最高法咨询委的委员们直言不讳地指出诉讼与行政、仲裁衔接不畅的弊病。一个纠纷,法院判了,行政机关不认;仲裁裁了,法院执行不了——多头扯皮之下,民营企业家在制度迷宫里疲于奔命。这种制度性摩擦消耗的不是某个企业的利润,而是整个民营阶层对法治环境的信心。张军在会上特别提到“审理涉企案件既要保证质量,也要重视效率”,这句话的背后,是对无数在诉讼泥潭中挣扎的民营企业针对性的回应。
发挥好商事调解的作用
此次调研将“调解前置入法的必要性”列为专门课题,足见最高法对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视。调研组建议“发挥好商事调解的作用”,这一方向无疑正确。但正确的事情做起来往往很难。
长期以来,商事调解在国内司法实践中处境尴尬:调解协议的执行力远不如判决,调解组织专业化程度参差不齐,企业和企业家往往把调解视为“不得不走的过场”。调研组建议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更好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这意味着,当前协调力度还远远不够。真正有效的商事调解,必须有专业的人、有约束力的机制、有执行保障的闭环,而不是把民营企业从审判庭推到调解室再推回审判庭的循环。
“案多人少”的深层追问:谁在为司法资源短缺买单
调研揭示的另一个尖锐问题是“案多人少”对办案质效的制约日益突出,法官助理不足的问题凸显。这是法院系统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但在涉企案件领域,这一矛盾的后果尤为严重。
一个法官年均办理数百件案件,怎么可能对每一起涉企纠纷都做到精细审查?当司法资源严重供不应求时,最先受到挤压的就是案件的质与效——要么快结快办牺牲公正,要么精耕细作导致积压。民营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两头为难:追求效率的案件可能粗线条处理,追求公正的案件可能遥遥无期。最高法提出“把握好、落实好最后一道防线的定位”,这个定位说起来铿锵有力,如果法院系统资源困境不能从根本上缓解,最后一道防线就可能变成最漫长的一道防线。
调研之后,“九分落实”才是关键
张军在讲话中提出了一个极为精准的表述——“九分落实”。调研成果不能停留在会议室里,不能变成档案柜里的报告,必须转化为司法审判工作中的实际改变。这话说到了点子上,但“九分落实”的难度恰恰在于它需要的不是一场会议、一次部署,而是持续的、制度化的、可考核的执行力。
调研组围绕司法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大量针对性建议:提高涉企案件审判效率、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人才机制、完善激励保障追责机制让院庭长权责清晰……这些建议条条切中要害。但从建议到制度,从制度到执行,从执行到民营企业家的切身感受,中间隔着千山万水。张军要求院庭领导“主动认领责任”,这个要求本身就暗示了一个现实:如果不主动认领,这些建议很可能石沉大海。
保护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从来不是靠一次会议、一份文件就能完成的工程。它需要司法系统从上到下的观念更新,需要审判机制的实质改革,需要“案多人少”困局的真实破解,更需要让每一个涉企案件的当事人都能在司法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是在漫长的等待中耗尽信心。
最高法此次调研的坦诚值得肯定,坦诚只是第一步。民营企业家等待的不是一份调研报告,而是报告落地后司法环境的真实改变。这场调研成果能否真正转化,取决于“九分落实”中每一分的扎实推进。
作者:林红
统筹:李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