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船专访·香港故事丨谭惠珠:只要我们埋头苦干,一切都会更好

05 2025-06-05 13:05

在香港回归及发展进程中,谭惠珠是一位不可或缺的关键人物。

作为资深大律师,谭惠珠长期投身于香港的法治建设,曾担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等重要职务,见证并参与了《基本法》起草等诸多历史进程的推进。

▲谭惠珠(张玲梅/摄)

近日,《香港故事》系列专访团队对谭惠珠进行了采访。在采访中,围绕 “港人治港”“爱国者治港”、香港年轻人爱国主义教育、两地法律体系异同、香港发展等一系列话题,谭惠珠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经验,分享了独到见解。

只有“爱国者治港”,才能保障安全和发展

朱顺忠:您如何看待“港人治港”、“爱国者治港”?

谭惠珠:港人治港、爱国者治港是个非常严肃的课题。因为中央不派人来直接管治香港,那么就需要香港的管治者都是100%忠诚地效忠国家,拥护一国两制、拥护基本法。只有这样,我们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才能得到保护。

还有就是基本法和宪法组合起来,香港才可以实现长治久安、繁荣稳定,解决深层次的问题。香港能够发挥一国两制、连通世界的作用,可以帮助我们国家、民族的复兴、富强,所以事关重大。

那么怎么能够确保爱国者治港呢?2021年,中央制定了一个完善选举制度的举措,那就是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成立,把行政长官的参选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参选人、还有立法会的参选人、区议会的参选人的资格都要审核。

假如有任何的证据,使得我们不相信这个人是爱国者,他是不能够参选的。假如我们市民不懂得爱国,我们选出来的立法会议员也会有问题,所以,这个品格的审查非常重要。

朱顺忠:基本法里有一条原则是“港人治港”,现在经常提到的措辞是“爱国者治港”,从法律角度来看,您认为两者之间有没有区别呢?

谭惠珠:港人治港的意思是说,特区政府中重要的位置或者在公务员的团队里,都是香港永久居民。那么爱国者治港呢?邓小平先生在上世纪80年代已经讲得很清楚,但是回归以后,香港没有很强烈地把这个概念向香港人去教育推广,所以大部分人都觉得(治港者)只要是香港永久居民就行了。

但其实不是,因为你用的是一个公权,是中央授予的权,所以必须要爱国者治港才对。

年轻一辈的人也很爱国

朱顺忠:您认为对香港的年轻人,应如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呢?

谭惠珠:香港以前很长的一段时间是英国人在管,所以香港的学生应该多去内地交流,加强对国家的历史、文化、地理、传统、地方的认识,看看内地的发展是什么样,看看他们同辈的人,在如何努力地要把国家建设得更兴旺、更富强,这种交流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现在香港跟大湾区在打通经脉,在“硬件”上衔接的已经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软件呢?大家有不同的制度,怎么把软件也衔接起来,让我们的人才可以流通,成为“内循环”。

我们年轻一辈的人也很爱国,有一个现象,就是我们有一些到外国留过学的人,他们在国外过了一段寄人篱下的生活,回来之后非常爱国。我觉得多认识外国也很重要,当我们把外国的情况跟我们自己国家的情况相比,就会发觉,现在我们国家在不断进步,我们的前途比美国更好。

朱顺忠:这几十年来,祖国内地的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香港的法治水平也一直很健全。您能不能展望一下将来以后两地的司法发展?

谭惠珠:中国的法治一直进步得很快,我不能够说我很有经验,但我确实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五年的工作。我们的法治建设非常好:一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另一方面,会参考外国同类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并且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国的体制特点。

所以我觉得法律的秩序很好,过去的十年里,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有关自贸区的法律都写得很全面。

内地的庭审现在公开,还有在网上直播,香港现在还没有做到这一块,对吧?

所以呢,我是相信依法治国,祖国内地会做得越来越好。香港方面呢,我们地方比较小,所以我们香港的法律不需要做大幅调整。

面对不同意见,政府应“择善而行之”

朱顺忠:爱国是一种发自内心的、高尚的情感。对个体来说,您认为有没有具体标准,来衡量、界定个人爱国或者不爱国呢?

谭惠珠:假如用一个客观的标准来说,最容易的就是看他守不守国安法、守不守维护国安的法律。法律上的定义是清楚的。

第二点呢,就是每个人在香港有言论自由,有各种在联合国的政治权和人权公约之下保护的自由,但是自由是受限制的,假如某个人影响了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或者国家安全、公共的道德、还有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在这种情况下,你就不可以没有控制地使用、行使你的权利和自由。

在香港,在普通法上还有个很清晰的标准,就是假如要对你的自由给予限制的话,要(把国家安全)和你享受自由的权利,放在一个天平上,看哪一个重要?假如保护国家安全重要,那你就受限制了;假如保护某个个体的自由,比保护国家安全更重要(这个情况很少发生),那么你就没有犯罪了。

▲谭惠珠与朱顺忠(张玲梅/摄)

朱顺忠:有的人出于对国家的热爱,会指出政府不足,对一些官员、政策作出批评;还有一些人表面上号称支持国家、支持政府,实际是出于利益和私心。您作为法律人,如何看待批评政府的行为与爱国之间的关系?

谭惠珠:在普通法上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一般来说,批评政府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只要你的目的不是让人憎恨政府、推翻政府,或者是对政权产生离背、叛变,你只要没有这样的行动,你是出于善意地批评政府,这就完全是对的,也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政府也不是百分之百完美的。

到目前为止,我们特区政府以及特区的司法体系,能够保证国家安全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达到平衡,我觉得做得很好。

朱顺忠:您认为从政府角度出发,该如何看待、对待这种善意的批评呢?

谭惠珠:一个成功的政府,肯定应该能分清楚,接收到的批评是善意还是恶意?有基础还是没有基础?

当面对不同的意见,你就“择善而行之”。

我觉得从政的人都需要有能够容纳意见的胸襟,否则你就不可能进步和改善以前的不足之处。而且你的眼界也会越来越短视,只看支持你的人,不看其他的人。

香港和内地的法律界人才,应“拼船出海”

朱顺忠:从基本法起草到现在,几十年过去了,在内地和香港的交流中,您如何看待两种法律体系之间的异同?

谭惠珠:写基本法的时候,有一件事我们要处理,那就是基本法的解释权。作为全国性的法律,最终的解释权肯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

香港本身是个普通法的法律系统,不是用立法解释权作为最终的权威,而是把司法解释权作为最终的权威,所以法庭“说的就算”。

到基本法出来以后,谁有最终的解释权?当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了。

那么香港怎么办呢?因为你已经有终审庭了,所以呢,那个时候起草时,我们就看看世界上有哪一些国家,本身有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

比如说加拿大,它的魁北克省,是法国的前殖民地。魁北克是大陆法系立法解释权,而其他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那些省份,都是普通法的法系的,所以他们是司法解释权,但是只看一个国家还不够,我们就再找。

结果我们就从欧盟找到一个“变压器”,(以前)他们参加欧盟的时候,要签一个《罗马条约》,在打官司的时候,无论你是在英国打官司,还是在其他国家打官司,在终决以前要把那个条款送到欧盟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拿一个解释,按这个解释来判,无论你是普通法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都要一样。

我们就搬了过来,用来解决普通法法系跟大陆法法系,在基本法律解释里面的冲突的问题。所以《基本法》第158条说,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的法庭也可以解释基本法。

假如不是有关基本法里面中央地方关系的条文,那么香港法庭其实可以解释了。所以当法律冲突时,只要在限制架构里面呢,问题就解决了。

朱顺忠:之前社会上有一种说法,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称之为“小宪法”,以前有报道称,有法官用基本法来解释与宪法出现冲突时的情形,这也引起了一些争议。您如何看待“小宪法”这种提法?

谭惠珠:我国是单一体制的国家,只有一部宪法,不可以把基本法形容为“小宪法”,也不会有大、小或者两部宪法。

基本法只是一个限制性的文件,跟宪法的地位相差很远。宪法作为一个整体,对香港百分之百适用。

只是我们在《基本法》里写了第11条,你要解决有关香港的问题,比如说行政立法、司法经济、科教文制度等,以本法为依据,以基本法为依据。在香港通过所有的法律,都不可以违反宪法。(编者注:第11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本法的规定为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

意思就是说,宪法对香港100%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疆土里,没有第二部宪法,也没有“小宪法”。

朱顺忠:香港和内地因为法律制度不同,实际中会不会出现摩擦?如果有,您如何看待这种冲突或摩擦?

谭惠珠:我个人的看法是,我们不需要要求内地跟香港没有法律冲突,因为我们恰恰需要在两种制度之间,做一个“特别的安排”。

我觉得更重要的是什么呢?是香港跟祖国内地的法律界、司法界的人,怎样走出国际。

因为我们在“一带一路”或者东盟等地,有很多的投资,很多的发展。假如你在签约的时候有什么漏洞,或者别人用某种办法制裁你,你的损失会很大。

所以更重要的是,我们怎么把香港的普通法跟祖国内地的大陆法的强项,都凝聚起来,让我们可以一起应对,让我们的企业到外国之后,在法律上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大差距。

香港很多律师,但对国际法律有认识、有专长的不多,还是要靠外国的律师楼驻香港。假如你在外国遇到法律仲裁,英国的、美国的(问题),我们可以应付;但是香港是要发展的,就是你去中东了,遭遇伊斯兰的法律呢?这就会是很大的挑战了。

▲谭惠珠

朱顺忠:您认为香港和祖国内地的法律界人士,如何凝聚彼此的强项,补足国际仲裁上的不足呢?

谭惠珠: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内地的跟香港的法律人才,可以集中到一个地方培训,比如在香港或大湾区找一个大学,把人才集中起来,由内地、香港以及国际上的优秀专家来教授培训。

这是“拼船出海”。我觉得香港跟内地的法律界人才,要“拼船出海”,让外国的人在内地投资,明白内地的法律;让内地的人到海外投资,可以明白外国的法律。

因为世界已经变了。现在我们要争取在国际法以及其他法律方面,取得“发展高地”。

香港跟大湾区的联系越来越密切

朱顺忠:从法律领域来说,您如何看待香港融入大湾区一体化发展?

谭惠珠:这几年,大湾区跟香港的联系越来越密切。

法官的培训、或者对法律的理解、解释等方面,其实已经有很多交流、沟通在做。比如香港的终审庭的法官去内地,内地的法官来香港培训,互相之间的了解一直在推进。还有香港的律师呢,可以去考大湾区的律师资格,内地的律师也可以到香港来考香港牌照。

朱顺忠:最近这些年,很多深圳的孩子,被家长送到香港去上学。但有时能看到,有些孩子在深圳的公共交通上,可能会打打闹闹、高声喧哗,可是一入关,到了香港之后,他们会不自觉地改变自己,遵守公共秩序。同一群体,随着环境的变化,自身的状态也是不同的。您如何理解,法律或者规则的理念,对群体的影响?

谭惠珠:老实说,当社会要利用法律的时候呢,已经是第二阶段了,第一阶段呢,还是要靠对法治的尊重。

因为我们不是住在一个孤岛上面,假如我们没有一个大家共同接受的行为标准,那就成了森林里面的规则(丛林法则),就是谁恶、谁强,谁就是对的。

对于教育,我觉得在小学阶段就应该让孩子们树立法治观念。大到一个社会,小到一个群体里面,需要一个行为标准,大家都按这个标准做事。

因为社会乱的时候,你所有的理想都会破灭。对小孩子来讲,要让他们知道,你是群体中的一员,人必须在群体里互相照顾、互相尊重。

当我们把法治的宗旨植入他们心中,往后他们就会发觉,制度是为了保护我们的。比如在地铁上不喧哗打闹,是为了让每个乘客顺利、安全的到达目的地。

除了社会,每个孩子家里的成年人,“身教“也很重要。

“国安法对香港的发展只有益处,没有阻碍”

朱顺忠:有一种舆论认为,国安法出台和实施以来,限制了香港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言论自由等,您做一个法律人,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谭惠珠:国安法对香港的发展只有益处,没有阻碍。因为香港可以享受的联合国的政治权利和人权公约很清楚地说明,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可以由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而受到限制。

在司法上,会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和公众利益,放在一个天平上,制定一个合乎比例的标准。那就是哪一个利益,对公众的影响更大?假如是以公众的利益为重,我就可以限制你的自由。

比如说新冠疫情的时候,在香港假如你有新冠,你就不可以去饭店吃饭、也不可以上学,这是否限制你的自由了?但是当你把公众卫生、公共健康与此作比较,这些限制就是合理的。当然,限制的时候,也应该采用最低的限度。

▲谭惠珠

就像前几年香港“止暴制乱”,立刻把街上的“黑暴”分子一扫而清,很快地平静下来。全社会就像一个摔了一跤的运动员,慢慢地爬起来、往前走,才能越走越快。

采访:朱顺忠

编辑:许腾飞

视觉:王学民

统筹:李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