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开国少将何克希的外孙女石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自己外公的照片被自媒体私自盗用转发,并对照片“张冠李戴”,外公竟成了“革命叛徒”,引发热议。
据杭州西湖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西湖检察”12月7日消息,该院已于11月30日对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革命英雄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誉和荣誉的行为,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已立案。
公开资料显示,何克希出生于1906年出生,四川峨眉县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9岁时赴上海从事情报工作,成为中央特科成员。
1938年,何克希率部深入江南敌后开辟抗日革命根据地。后被派往浙东,任三北游击司令部司令员,1942年被任命为新四军浙东纵队司令员、浙东区党委委员,领导创建了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直至抗日战争胜利。
1945年10月,何克希先后担任新四军1纵队3旅政委,华东野战军1纵队副司令员、35军政委等职务。1949年4月,率部参加解放南京的战役,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1955年9月27日,在我国首次将官授衔仪式上,被授予少将军衔,成为“开国少将”,并获颁一级解放勋章。1966年初,何克希到浙江工作,担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直至临终。1982年12月17日18时30分,何克希因心脏病猝发,在杭州逝世,终年76岁。
此前报道
八月初,何克希家人接到宁波市委党史研究室的电话,称其发现有自媒体将何克希的照片发布到网络上,并配以不当言论,很可能涉嫌诋毁、侮辱、诽谤英烈。
家人根据线索,开始在各个社交平台搜索相关文章或视频。“自媒体自行排列了中共最恶劣十大叛徒,并配上简介、姓名等,将其制作成视频。其中,当出现顾顺章一栏时,对应的照片却是我的外公何克希年轻时照片,并配文‘中共历史上最危险的叛徒’。”据石女士不完全统计,这些视频被22个自媒体账号,转载或发布在8个不同的社交平台上。
西湖区检察院调查后发现,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间,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中共历史上最恶劣的十大叛徒”视频时,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革命叛徒顾顺章的头像,视频发布以后,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发,造成恶劣影响。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作为网络自媒体博主,应确保发布信息的客观真实,不得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虚假信息。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未尽信息发布核实义务,将何克希同志肖像用于叛徒顾顺章的头像。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贡献,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三人的行为侵害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名誉和荣誉,也伤害了革命英雄亲属的情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三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来源:人民日报、杭州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正义网、法制复兴号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