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AALCO-HKRAC)是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AALCO)于2022年5月25日在香港设立的第六个区域仲裁中心。该中心于今年开幕三周年之际,搬入位于中环的前终审法院,属于香港法律枢纽的一部分。
该中心由中央人民政府与亚非法协共同支持建立,旨在促进亚洲和非洲地区的经贸投资合作,并通过推动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应用、发展替代争议解决服务及协助执行仲裁裁决,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香港资深律师及全国人大代表陈晓峰,BBS,MH,JP,担任该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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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峰
源流之处:
亚非法协与万隆会议的内在关联
在接受朱顺忠采访中,陈晓峰主任详细介绍了亚非法协成立的国际背景和渊源、对香港和国际社会产生的影响等话题。
在采访现场,陈晓峰环顾四周后向采访人员介绍道:“现在我们所处的地方是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这里曾是香港终审法院的所在地。首席法官会在这座历史悠久的走廊中踱步,并做出重大裁决。因此,我们能在这座极具象征意义的建筑中设立办公室,恰恰体现了亚非法协的精神内核。”
提到亚非法协,就不能忽略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万隆会议。
“1955年,万隆会议于印度尼西亚的万隆召开,这是亚非国家首次在没有殖民国家参与的情况下共同探讨民族独立与发展的大会,会议确立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万隆会议召开时,距离新中国成立仅有六年,在那个年代,亚洲和非洲的许多国家刚刚摆脱殖民统治,成为独立国家,所以亟需制定自己的宪法。在此前一年(1954年)新中国刚颁布了第一部宪法,但许多国家尚未完成这一进程。因此这些国家汇聚一堂,他们认为在经历两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各国需要和平共处——正如《联合国宪章》中所倡导的相互尊重、互不干涉、主权平等等各项原则一样。”陈晓峰对亚非法协成立的历史娓娓道来。
亚非法协于1956年正式成立,是万隆会议的重要遗产之一,有人称它为“小联合国”,因为它是亚非国家在法律领域协调立场的重要平台。如今,亚非法协拥有49个成员国,涵盖绝大部分亚洲和非洲国家,同时还设有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观察员国。可以说,这一组织覆盖了全球三分之二的人口,成员国的年GDP总和达数万亿美元。
“那么亚非法协具体从事哪些工作呢?回溯1955年,我认为当时关注的重点与现在是一脉相承的,那就是推动各国和平共处,互相尊重。亚非法协自1956年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协助亚非国家制定宪法、起草宪章并提供立法建议。某种意义上来说《联合国海洋公约》的发展也离不开该组织的推动。在国际贸易和日常工作中,亚非法协还作为专业组织参与处理国际争端,主导制定包括人权公约、电子商务法规、外层空间法等在内的多项国际公约,并深入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从一个个法律名词和专业的介绍中,不难看出陈晓峰深厚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更能深刻领悟到亚非法协在国际事务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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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峰(左)与朱顺忠(张玲梅/摄影)
中立且公正:
亚非法协及香港仲裁中心深受青睐的原因
据陈晓峰介绍,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 (AALCO-HKRAC)于三年前成立,该中心致力于推动各国和平共处,提供仲裁、调解、裁决服务,处理国家间的争端及投资者与国家间的纠纷(如中资企业在越南、马来西亚等成员国的投资争议,或外国企业在华的投资纠纷等)。
讲到这里,陈晓峰不禁反问道:“当跨国纠纷发生时,谁能提供中立、公平、专业的裁决呢?诉诸法院并非首选,因为需先确定管辖法院——无论是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还是企业间、企业与消费者间的纠纷,各方往往倾向于适用本国法律。东亚经济以贸易为命脉,面对国际合同纠纷时,双方需要有共同认可的争议解决中心。人们希望选择一个专业、中立、公平的机构,而非由对方国家的司法体系裁决,因为这可能被视为有失公允。”
而亚非法协在处理国际事务中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它中立且公正。亚非法协隶属于全球49个成员国,总部位于印度,工作人员来自各国。现任秘书长来自泰国,副秘书长分别来自中国和日本,体现了真正的中立性和国际化平台的属性。
陈晓峰认为仲裁的优势在于争议解决的终局性。若选择美国或新加坡法院,可能面临公正性质疑,即便裁决公正,当事人也可能因结果不满而反复上诉,耗费金钱与时间,最终影响合作。此外,跨国法院判决可能面临执行难题(如新加坡判决在澳大利亚的执行障碍)。而东方智慧中的调解更具灵活性,若调解失败可启动仲裁。亚非法协的争议解决机制备受青睐,原因之一是其独立性——它不隶属于任何单一国家或商业团体,而是服务于49个成员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已在埃及、马来西亚、香港等地设立6个区域中心。普通民众或许对这个组织并不那么熟悉,但对于从事国际法的资深律师和在公司内部工作的人员来说,亚非法协还是颇有知名度的。
在陈晓峰看来,香港办事处的成立意义非凡,而且起到了实实在在的作用。“我们拥有数百名来自全球的专业仲裁员和调解员,他们在建筑、出口贸易等特定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素养,而且尤其擅长处理‘一带一路’相关纠纷。试想一下,倘若双方最初签署合同时,无法就争议解决机制达成一致,也无法就适用法律达成共识,那么合同根本无法签署。即便双方草率签署了合同,一旦有一天因未周全考虑争议解决条款而收到有失公允或被视作有失公允的裁决,很可能就不再愿意开展此类业务了。这不仅会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会给‘一带一路’倡议的170多个支持国带来不良后果。”
“而香港办事处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享有与总领事馆同等的特权和豁免权。也就是说,我们的办事处享有与外国总领事馆办事处同等的待遇,警方及军方等(人员或机构)未经中心同意,不可以自由出入。我们是国际组织,而非本地机构。这就意味着,在交易中,交易对手方会非常乐意与您签署合同,因为如今合同中提出的争议解决机制是各方高度希望得到尊重和认可的。”
目前,有些人可能还不熟悉“国际争议解决”这个概念,现在正是了解的好时机。试想,若某个机构在本土极具知名度且深受信任,但在世界其他地区——比如亚洲其他区域或非洲——却可能因“过于本土化”而难以获得信任。
“我们不同,我们不是地方性机构,而是国际化的平台。为此,我诚挚欢迎各方仲裁员和媒体人士参与我们严格的资质认证培训,加入我们的专家团队。我们的仲裁员来自全球各地,极具专业性。此外,我们还有一个独特优势,这或许能鼓励西方或非中国企业更积极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比如我们可以提供一个科技赋能的‘一站式争议解决’平台。它的优点在于:当合同签署遇到阻力时,可以即时通过技术手段向对方清晰阐释条款,即便他们初次接触我们的平台,但只要充分理解,就会迅速认同。毕竟,他们只是暂时不熟悉我们,而非不认可其价值。”陈晓峰说。
在陈晓峰看来,目前企业青睐香港作为仲裁地的原因之一在于:中央政府已经同意,若缔约方启动仲裁程序,他们可立即向中国多地法院申请对相关资产及证据采取保全措施——这与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临时救济措施类似。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展现出对获得公正司法的信心,因此愿意选择在此签约。
“区域内49个国家要求我们履行义务、协助完善仲裁机制,正是因为本地区存在多元化的仲裁中心。我们绝非以‘老大哥’姿态自居——面对这个拥有悠久法治传统的地区,我们要做的是服务所有国家,为当地经济发展和民众福祉贡献力量,提供公平的参与机会和公正的裁决。这段历程令人振奋:我们已成功处理大量案件,以1978年成立的马来西亚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KLRCA)(即今天的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为例,该中心已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以中国企业在此能真切感受到‘中立性’带来的安心——这正是他们选择我们的关键所在。”陈晓峰道出了背后的本质。
陈晓峰也提到,目前外界存在一种看法,认为部分机构的仲裁员任命委员会可能存在偏见,他们可能会故意不任命公正的仲裁员。对于我们中国人和其他任何国家的人而言,大家都希望寻求公正的裁决——无论涉及哪个国家,关键是要选择专业人士而非国籍。但某些仲裁中心却采用“全涉外规则”,一旦涉及中国事务,就声称不能适用该规则,甚至不能委任本地仲裁员,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显然有失公允。
“我们秉持更加开放包容的理念:比如为法学院学生提供奖学金、广泛应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而且我们拥有高度安全的在线争议解决平台(支持文件上传和线上会议)。我们始终欢迎大家来到香港线下参与,但选择线上方式也无妨。我们在深入研究全球各仲裁机构和规则后,认为已找到最佳平衡点——我们旨在推动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而非盈利。我们既不受商会控制,也不向特定群体或地方政府负责,我们的使命是助力49个成员国乃至更多国家的发展。”这也是令陈晓峰感到自豪的地方。
为此,该中心开展了大量能力建设工作:例如培训奥运冠军转型为体育纠纷调解员,他们的第二职业可能会从事体育调解、与体育相关的仲裁工作,随后逐步转向更广泛的普通调解和仲裁领域。我们要聚焦香港,使其发展成为国际争议解决交流的重要枢纽。通过能力建设,助力全球构建更完善的法治体系,推动国际标准的规范化,促进各国更紧密地互联互通。同时该中心也会定期邀请全球顶尖专家来港交流,学习不同的法律体系,推动法律完善与组织运作方式优化。这些工作涵盖人工智能建设、文件制定等领域,旨在缔造更加和平的环境,促进经济繁荣发展。
最后陈晓峰表达了对仲裁中心的期许:“我们十分荣幸能够主办多次国际会议,并期待着未来举办更多此类活动,例如年度仲裁论坛等。在这些活动中,律师、法官、立法者、商界领袖以及总领事等各界人士齐聚一堂,年轻人也参与其中,大家共同探讨如何让世界变得更美好,这里充满活力。我们的会议、论坛和研讨会的成果,最终往往成为全球各地的指导方针或法律条文,甚至被联合国等国际机构采纳。此外,我们还设立了新的会议机制,以应对更多元的事务。我们会看到朝鲜、俄罗斯等不同国家的代表相聚于此,探讨全球共同关切的问题。所以,这里既是学习的平台,也是贡献智慧的舞台。”
优势互补:
香港与内地法治建设的良性互动
作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陈晓峰的视野显然并未局限于香港,他能够以比较的眼光来观照香港和内地的法治建设。在采访中,他分享了对两地法治建设异同的见解,强调了两地法律体系的良性互动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
陈晓峰指出,服务群众首先要有一颗中国心,同时新时代的法治建设不仅要着眼国家内部,也要考虑国际层面。身处在百年大变局的节点上,各行各业爱国的朋友都应积极参与。
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既包含内地的社会主义法治,也涵盖香港的普通法体系,两者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相辅相成。“我们中国作为一个14亿人口大国和爱好和平的国家,在法治建设方面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比如关于海事法的判决,为联合国提供了经验遵循。那么在未来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时代,走在时代前列的我们依然可以将相关的判决案例展示给其他国家,这是具有参考价值的”。
在谈及两地的法治建设时,陈晓峰表示他个人深有体会,内地和香港的法治其实有很多可以互相借鉴的地方。2025年,陈晓峰在参加全国两会时,曾听取了两高的工作报告,使他对内地的法治建设成就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而在香港,普通的百姓或许是不懂这些内容的,虽然香港会通过举办“香港法律周”的活动介绍香港法治成果,但服务人民的意识还有待加强。他还回忆起疫情期间,内地政府是十分注重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利益的,政府对于人民的重视程度在其他地区是难得一见的。陈晓峰也非常关注时事,他提及最近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那么在施行这部法律后,可以有效解决民营经济领域内的问题,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让民营经济为国家的发展贡献力量。在陈晓峰看来,这些都是值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学习的地方。
“在香港我们常用case law(案例法),很多百姓是看不懂的。相比而言,内地施行的《民法典》更具指引性”。陈晓峰如是说。《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权利。“对于普通民众和小企业来说,他们没有太多的资金去请律师,他们的法律知识是有限的。所以香港的普通法有好的一面,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在制订时要做到清晰明了。以香港的版权法为例,假如在开发人工智能时,使用了你的数据做分析,那么这一行为有没有侵犯你的版权呢,这其实是不太清楚的。如果香港在立法时能够做到跟内地一样清楚,可以极大的带动企业和经济的发展。”
此外,在两会期间陈晓峰提出了许多与民生相关的建议,比如减税、增加海关口岸的开放时间、适当调整税收等等。作为一名人大代表,陈晓峰切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他能结合个人专长,真正地为人民考虑,为人民做实事。
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无论是大陆的法律还是香港的普通法,都各有所长,这两种制度之间是良性互动的关系。香港凭借“一国两制”的优势,可以在人才培养、争议解决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推动国家法治走向国际化、现代化。未来,应继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国际合作,让法治成为国家发展和全球治理的核心竞争力。
采访:朱顺忠
编辑:候雪柔
视觉:李辰昊
统筹:李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