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已经得到巩固并不断发展的新时代,强烈呼唤从当下全面依法治国理政的现实国情和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出发,加强对新时代国家上层建筑理论、制度和实践的创新性研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法律学的自主知识体系。
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法律学是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一个全新课题
在当代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体系中,以国家上层建筑创新发展及其与经济基础的互动关系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法律学,意在深刻反映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上层建筑与经济社会基础之间内在统一、相互作用、协同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是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相对应的重大理论范畴、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话语体系,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政治法律学在原理关联、方法共享、概念互鉴、话语互通、学科交汇、功能互补等多方面深度依存、水乳交融的重要特征。
在进入新时代、迈上新征程的中国,一方面,以指导无产阶级革命为己任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持续不断地中国化时代化,与时俱进地发展成为服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科学理论。习近平经济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科学指南。
另一方面,需要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法治理论同我国治国理政具体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明和法治文化相结合,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本质特征、内在要求和奋斗目标出发,构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政治法律学。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集中体现了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政治法律学的精髓要义,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理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遵循。
构建和创立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政治法律学,是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一个全新课题,研究和完成这个重大时代课题的责任历史地落在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由此可见,宪法、法律、法治与国家、政党、政权、政治等紧密相连,法律学与政治学密不可分。在我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人民民主是全面依法治国之本,国家政权是法治中国之基。理解中国的法治本质,阐释中国的法律现象,建设中国的法治体系,推动中国的法治实践,实现中国的良法善治,创造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形态,推动新时代法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加强法学教育和法治理论研究,加强中国式法学话语体系建设,构建中国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等等,无不受到居于主导地位的政治哲学、政治逻辑、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现实全面而深刻的影响。
由政治与法治的天然联系以及法治作为国家政权“卫道士”的内在本性所决定,因宪法、法律和法治为国家机器的重要构成和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国家意志高度统一的集中体现,政治法律学作为国家上层建筑和法治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本质上必然是一种建设性、创造性和维护合法性的理论体系,在功能上必然是一种服务性、保障性、促进性的制度安排,在学理上必然具有强烈的建构主义、能动主义和保护主义的价值倾向。
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政治法律学不是简单的“政法律学”,也不是“法政治学”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坚持法律学的学科属性、学科分类、学科范畴、学术规范,体现法律学学科的一般规律、普遍共识和基本特点。但当代中国的法律学不是“纯粹法律学”,治国理政的法治不是“超然法治”,它们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社会条件、意识形态、国家性质、政党制度、政权本质和其他政治上层建筑,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法律学与政治学、法治与政治、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法治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等的本质特征和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因此,我们要站在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战略全局的高度,把政治与法治、政治学与法律学、政治意识形态和法治意识形态、政治上层建筑和法律上层建筑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创立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政治法律学,加快推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创新发展。
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政治法律学不是简单的“政法律学”,不能将其简称为“政法律学”或“政法学”。因为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已对“政法”和“政法工作”概念的内涵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并不包括科学立法、法治政府、全民守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等重要内容。
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政治法律学也不是“法政治学”。法学界目前对法政治学的基本界定是:法政治学是以法律与政治的内在联系为基础,以具有政治与法律双重属性的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相关社会现象而形成的法学、政治学的边缘学科或交叉学科。首先,在学科定位上,政治法律学既不是从属于政治学和法律学的“子学科”,也不是两者的边缘学科或者交叉学科,而是一个在政治学和法律学之上构建起来的具有更高位阶的综合性学科。其次,在内涵外延上,政治法律学不仅关涉政治学和法律学,也关涉哲学、历史学、文学、宗教学、民族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领域,与政治和法治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学科,几乎都可以被纳为其研究对象。其三,在基本功能上,政治法律学以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尤其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以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的彻底解放为目的,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方法,重点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视角,运用政治学、法律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科学方法,以国家上层建筑为主要研究对象,是一门综合性、系统性、集成性的新学科。
迈上新征程,加强中国式法律学话语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中国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要有大视野、大思维、大格局和大战略,既要从根本上深刻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也要从总体上深刻认识和把握共产党依法治国理政规律、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规律、人类政治文明和法治发展规律,坚持守正创新、推陈出新、革故鼎新,努力构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政治法律学。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