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进一步增强纪律定力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韩强

21 2024-06-21 16:45

当前按照中央部署,全党正在集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其中,增强纪律定力,体现了对新时代党员干部的新要求,也彰显出党纪学习教育的新任务。党员干部只有不断增强纪律定力,才能不惧各种考验,坚守纪律底线,抵制各种违纪行为,确保党的纪律得到准确规范执行。

增强学纪知纪的自觉

知行合一,知是前提。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掌握基本的知识,具备相应的能力,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倡导党员干部通过坚持不懈学习,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问题。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基本保证。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我们党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赋予其新的内涵。全党只有认真学习党的纪律,把握规范体系、本质要求,才能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增强纪律定力。

在全党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是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也是一条重要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已先后开展一系列集中学习教育,包括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每一次学习教育都是理论武装的重要课堂,都是自我革命的生动实践。党纪学习教育的开展,其重要目的也在于此,是全党增强纪律定力的重要方式。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做到知党纪、懂规矩,其中最重要的是了解和掌握《条例》。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这一条例的第三次修订,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认真学习原文及所作的新修改,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真正弄清弄懂其中的规矩和道理,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好警示教育这一有效方法,开展反面典型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绝不心存侥幸做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良好的纪律定力可以增强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从而能够抵御各种违纪风险,经受各种考验,使党的纪律得到严格遵守执行。

提高明纪守纪的能力

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明纪、守纪,必须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搞清楚党的纪律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时刻保持清醒认识。我们党严肃纪律的目的在于用纪律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步调一致,进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使命。全党必须认识到,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理好我们这样一个有着98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格的纪律是不行的,不严格执行和遵守党的纪律也是不行的。还要认识到,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党的纪律都要受到惩处。更要认识到,《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我们务必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学习《条例》内容,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

明底线、知敬畏。增强纪律定力,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逾越纪律的底线和红线。领导干部要能在意识深处设置一个底线、划出一条红线,始终坚持不逾矩、不越轨、不放纵。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对于集中学习教育疲劳厌战等问题,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明确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各种情形,真正把党的纪律作为带电的高压线,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同时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

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内法规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并自觉接受监督,善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和错误,这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必须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成为严明纪律规矩的过程。

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

《条例》明确了各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应该受到处分的情形,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增强纪律定力要求我们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始终保持清醒和坚定。

增强纪律意识。我们党作为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面临着严峻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与此同时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将长期存在,我们党要解决好大党独有难题、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靠铁的纪律。无论什么时候,问题总是客观存在的,决不能对问题熟视无睹、视而不见,必须增强纪律意识、风险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筑牢遵守纪律的防线。

防范各种违纪行为。各种违纪行为严重侵蚀党的肌体,既要明令禁止、从严惩处,更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清醒认识各种违纪行为的严重危害,自觉防范、抵制各种违纪行为。《条例》详细列举了各种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应该受到的处分,体现了遵守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必须严肃查处和防范各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行为,确保党的组织统一、步调一致。对于各种腐败行为必须保持零容忍,坚决防范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对于各种侵害群众纪律的行为必须时刻警惕、严惩不贷,做到造福于民、取信于民。对于各种脱离实际、滥用职权、消极应付等行为,必须坚决反对、从严查处,有效遏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现象,化解各种内卷躺平等倾向。自觉抵制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行为,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风尚。

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是我们党的鲜明品格,是党和人民不可战胜的强大精神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面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仍然不收手、不收敛,危害人民利益、破坏党内风气和党员干部形象的违纪违法行为,全党都要勇于斗争、善于斗争,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主动亮剑,在矛盾冲突面前敢于迎难而上,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坚决斗争。按照党纪规定,坚持原则、守住底线,对违背党性原则、违反党规党纪的现象和行为,敢于较真碰硬,让党内的歪风邪气无所遁形,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